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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 入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壹千五百元整;專業會員新台幣貳千元整;團體會員新台幣參千元整,於入會時繳納。
二. 常年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壹仟元整;專業會員新台幣貳千元整;團體會員新台幣參千元整,於年度開始時繳納。
三. 事業費
四. 會員捐款
五. 委託收益
六. 基金及其孶息
七. 其他收入
上述發起會員/個人會員/專業會員及團體會員之常年會費,第一年依加入月份比例繳納。次年度會費以會計年度為準認定收費。收取辦法另訂之,收費標準變更時,得經理監事會議同意後執行之。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每年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二個月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表/員工待遇表,提會員大會通過(會員大會因故未能如期召開者,先提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於會計年度開始前報主管機關核備。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送監事會審核後,造具審核意見書送還理事會,提會員大會通過,於三月底前報主管機關核備(會員大會未能如期召開者,先報主管機關)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於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所有。